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长教党[2009]016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湘发[2008]10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长发[2009] 5号)精神,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党和国家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长沙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和重大契机。我市教育系统要通过这一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理解和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为推动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推动我市教育强市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的坚强保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实现全面小康的过程就是坚持科学发展的过程。长沙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担当全省的“领头雁”,争当中部的“领跑者”,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目前,长沙教育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方面,面临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建设教育强市推进创业富民的艰巨任务,迫切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发展实践,解决发展难题、检验发展成效。我市教育系统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抢抓“两型社会”建设和教育强市建设的历史机遇,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科学指南和有力保障,为实现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