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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鲁财发〔2009〕10号)


厅各处室、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加强作风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也是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我省正处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财政减收增支压力很大,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繁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对于提振精神、凝聚力量,战胜各种困难和挑战,推动各项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鲁办发〔2009〕8号、9号、10号、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现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改进学风,做到勤奋好学、学以致用

  1、切实增强学习自觉性。充分认识当前形势变化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自我加压,严格要求,努力克服工学矛盾,尽可能多地挤出时间抓学习,养成自觉学习、深入学习、系统学习的好习惯。
  2、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为核心的机关学习制度,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机关学习的制度化、经常化水平。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学习计划,明确每月、每周的学习重点,精心安排,周密组织,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创建学习型处室(单位)。
  3、科学确定学习内容。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政治理论学习与财税业务学习结合起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加强对财税、金融、法律、科技等现代财经、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丰富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
  4、积极创新学习形式。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并积极采取集体讨论、辅导报告、参观见习、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切实将专题学习与系统学习、理论研讨与实地考察、当面座谈与网络交流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活动的吸引力,切实提高学习效果。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创新工作的措施、促进工作的能力,坚决防止学用“两张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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