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组建指导检查组的通知
(长教党[2009]020号)
局直各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市教育局党委管理的各民办院校,机关各处室、各支部,各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
为扎实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上级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由市教育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向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派驻指导检查组,具体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检查组安排
组建12个指导检查组,由一名局领导或副县级干部担任组长,每个指导检查组2人,指导联系1个单位。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指导检查组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指导检查组在市教育局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检查组的职责主要有五项:一是检查对中央、省、市委和局党委学习实践活动各项部署的落实情况;二是及时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向联系单位提出工作建议;三是总结推广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和典型;四是发现和分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五是加强上下联系、沟通信息,及时向市教育局党委学习实践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下传达中央、省、市委和局党委的最新指示。
在指导检查工作中,要围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指导检查学习实践活动的思想发动和部署安排;二是指导检查学习调研和解放思想讨论;三是指导检查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四是指导检查制定落实方案、解决突出问题和构建体制机制;五是指导检查群众满意度测评。
三、有关要求
1、指导检查组要紧紧依靠联系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把握工作定位,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掌握真实情况,严格按照局党委要求检查把关,既积极主动指导检查,又不过多干预具体工作,多做服务和帮促工作,善于发现、总结和推介有特色、有成效的经验和做法。
2、指导检查组要及时向市教育局党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馈活动情况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把上级党委的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到联系单位,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