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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设生活垃圾最终弃物填埋场。生活垃圾最终弃物填埋场2009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10年5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要加强垃圾分拣生产线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天健热电公司应升级改造垃圾焚烧系统,增加每天焚烧可燃垃圾处理量。

  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方式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必须从源头上进行管理,逐级进行控制,抓好“户、院、站、厂”四个分类收集环节,对垃圾实行四次分类,并按照不同途径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一)一级(户)分类方法。单位、门店、商户和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可燃烧、不可燃烧、有毒有害分类模式,在倾倒前进行分类并按规定分别投放到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

  (二)二级(院)分类方法。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专职运输人员,对分类收集容器内的各类垃圾再次进行分类,并将垃圾运输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渣土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清运和处理。

  (三)三级(站)分类方法。在市区实行分类收集区域的垃圾中转站设可燃类、不可燃类、有毒有害类三类垃圾收集中转箱,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倾倒。

  (四)各类垃圾的处理方法。对分类收集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分别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可燃类垃圾直接运送到焚烧厂焚烧发电;不可燃类垃圾和有害有毒类垃圾运送到生活垃圾最终弃物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没有实行分类收集的混合垃圾运到垃圾分拣车间进行分拣,分拣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许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创建办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市创建办负责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2009年和2010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单位,并通知到各相关单位。

  (二)资金保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具体责任者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经费。市直管理的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分类收集中转站改造和建设经费、城市主干道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各区(县)内公共场所、无特定服务对象的二级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购置经费由区(县)级财政负责;住宅区等物业管理范围内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推广、设施改造等经费由该小区自行承担;各机关团体单位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推广、设施改造等经费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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