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9]61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根据《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原则
(一)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二)坚持源头管理、系统管理、长效管理原则。
(三)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
(四)坚持全民参与、人人有责原则。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目标
(一)确定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的10个办事处382个单位、小区、学校作为2009年和2010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2010年分类收集率要达到15%。
(二)从2011年开始,市城市规划区(含魏都区、许昌县城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年底分类收集率要达到15%;2012年,分类收集率要达到20%;2013年,分类收集率要达到25%。
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的设施建设
(一)配备必要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各试点单位、门店商户、个人家庭要配备必要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各试点单位和居民小区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可以分类收集的大型容器,建设专门用于倾倒渣土的封闭垃圾池。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标识齐全并配备文字说明。市城管局及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在所管辖主次干道上设置分类收集废物箱(商业大街1个/30-50米,交通干道1个/80-100米,一般道路1个/150-200米)。新建或改造具有垃圾分类收集和压缩功能的中转站,必须具备收集可燃、不可燃、有毒有害三种垃圾的功能,添置用于清运渣土的清运车和运输可燃垃圾的垃圾压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