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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教通[2009]081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

  4月下旬以来,墨西哥、美国等国相继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在全球迅速蔓延,世界卫生组织于4月29日将全球流感警戒级别提至5级(最高6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疫情发展情况及防控要求,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尽快开展一次甲型H1N1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既要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科学防范知识。重点要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农村学生还要避免直接接触生猪或前往养猪场所;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通过教育让学生了解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通过适当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提醒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流感样症状,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治疗。

  三、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保持学校、托幼机构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温度适宜。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如饲养生猪必须加强管理,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学校食堂加工猪肉时要确保煮熟煮透。

  四、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现病人后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发生疫情时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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