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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驻马店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市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普查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市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普查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区抽调参加市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区的普查工作。

  自查、普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普查具体组织方式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3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精神,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逐级细化清仓查库的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机构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完成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河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3号)为主。2009年3月下旬,各县区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他准备。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有稻谷、大豆库存的县区,要准备好标准特制容器。考虑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检斤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地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建议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 5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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