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
通过开展《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客观全面地了解《规定》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该《规定》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修改、废止、出台配套制度等措施,切实提高立法质量;通过总结执法经验和分析《规定》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有效促进法律制度的实施;通过在评估过程中的社会调研,组织有关专家、利害关系群体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活动,促进社会关注和积极参与立法,形成立法机关、实施机关、管理对象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推进立法的民主化;在立法后评估过程采取科学方法评估立法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健全立法制度。
三、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
1、评估的内容:
对《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实施的基本情况、实施的绩效、规定的执法体制、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立法内容、立法盲点、立法技术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估。
2、评估标准:
(1)合法性标准,即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
(2)合理性标准,即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立法目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实施、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协调性标准,即《规定》与同位阶的立法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4)可操作性标准,即《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5)规范性标准,即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规定》的正确、有效实施。
(6)实效性标准,即《规定》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实行,是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
3、评估方法:
采用文献研究、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相关立法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
四、工作步骤
根据《通知》要求,评估时间自5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