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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办法》的通知

  4、质监站、执法支队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未开工或停工一个月以上的情况,须督查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延期或停工、复工登记手续;发现超越施工许可范围施工的,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5、质监站、安监站、执法支队对已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开工项目,应督促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到期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应责令其停工。
  四、联动管理机制
  (一)实行在建工程联合检查制度。由联动办安排,对列入重点监管的项目不定期进行联合抽查,联合抽查的主要对象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较差的企业;拖欠工程款、劳保基金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群众上访问题突出、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企业。现场联合抽查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及履约、监理履责、劳务人员工资及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业人员资格、各方主体资质等。
  (二)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相关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违法违规行为在采取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限仍难以制止到位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在48小时内提请委联动办启动联动执法机制。联动办要将企业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相关处室和单位,并组织实施联合执法行动,责令责任主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三)建立安全及质量事故通报制度。凡发生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立即停工整顿,上报省建设厅暂扣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各类执业人员执业证书,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后,由市质监站、安监站提出处理意见后,通过信息平台,将处理意见通报给各相关联动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和单位依据处理意见对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控制。
  (四)建立联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由联动办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当月联动工作情况,研究和处理联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安排部署联动执法的事项、方法、步骤,落实执法责任,协调执法争议,研究执法措施,组织执法力量,统一执法行动,通报和交流执法工作情况。内5区建设局参加每季度第一个月的联动会议,就我委授权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联动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报和交流。
  (五)建立管理信息互通制度。
  1、建设信息中心是收集和整理联动工作信息的责任单位,要以长沙建设网为基础,建立全市建设工程监管信息系统,要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把该系统建设成为集成资质管理、报建审批和监管执法三个模块的联动工作信息平台,实现与行业评先评优、招投标活动评标自动加分扣分和企业不良行为公示等工作的自动对接。
  2、各联动责任单位要及时将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信息录入系统,实行建设工程管理信息互通和共享。企业资质管理、执业人员资格信息由行业处、开发处、工程处负责录入;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审批信息由设计处、市场处、招标办、造价站、质监站、安监站、档案馆、劳保处负责录入;项目施工过程监管和执法情况由质监站、安监站、执法支队负责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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