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办法》的通知
(长建发[2009]159号)
委机关处室、委属单位、区县(市)建设局:
为确保建设项目实现“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和市场规范”的监管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工作,强化建设过程重点环节的控制和管理,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印发《长沙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长沙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工作,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动管理目标
以“统一指挥、联合控制、闭合监管”为原则,以“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评价”为重点,以“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为手段,突出建设过程的精细化、信息化和无缝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建设过程重点环节的控制和管理,建立项目建设跟踪评价制度,实现“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和市场规范”的目标。
二、联动管理机构
调整委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鲁青
副组长:刘金春、张跃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市场管理处处长兼任。
办公室成员:黄小晗、彭湘、竺钦军、张冬晓、胡超、李欣、何定强、叶云松、吴晓峰、冯兆平、李娟、李树文、唐湖北、陈杰刚、张新益、段向超、杨勇。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
三、联动管理内容
(一)项目开工前监管
1、勘察设计处和科技处每月底将当月完成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的项目汇总表提供给执法支队。
2、执法支队对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并按区域分片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经常性巡查。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未办施工许可手续违法开工的项目应当责令立即停工,向责任主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实行诫免谈话。并在24小时内报告委联动工作办公室。
3、依照《长沙市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试行)》(长办发[2004]54号)第二条、第五条规定,首次发现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罚款,应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再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