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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年票票款的管理和使用

  (一)年票收费使用市财政提供的行政事业专用收款收据,年票款由市年票办代收后直接存入市财政专用帐户,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二)年票款除支付年票制作费用、发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返还景区(点)外,主要用于我市旅游宣传推介。

  (三)实行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点)在参加全市统一的旅游宣传促销时减免部分所需费用。

  (四)年票销售收入60%返还景区(点),40%用于年票的制作、发行、日常管理和宣传促销等工作。市年票办负责在每半年向景区(点)公布一次年票发售情况,全年办理一次结算手续。

  七、年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驻马店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旅游景区(点)管委会以及相关市直单位的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年票办设在市旅游局。

  (二)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年票实施的重大问题、制订和修改年票实施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年票办执行领导协调小组的决定,制订年票发行办法、设计制作年票及其使用说明等,具体操作年票发行工作。

  (三)年票制度实行后,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旅游景区(点)要严格执行,对于以各种理由拒绝、阻挠年票实行、阻碍持年票者参观游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旅游景区(点)负责人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
  驻马店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组 长:
  郜秀菊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雷大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玲  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
  杨胜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彦清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秀英  市民政局副局长

  白云鹤  市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晓光  市薄山湖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调研员

  赵 峰  遂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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