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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八)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认真落实《劳动法》,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2009年起,劳动部门要在确定的99个工种中选择一批工种,先行规范,力争三年内持证上岗。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为全面推进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要积极推行校企合作,采取“订单培养”、“半工半读”、“联合办学”、“岗位培训”等模式,在拓展学校招生空间的同时,为企业培养和输送大批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学校在推行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要及时调整专业和课时设置,以适应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鼓励大中型企业在市属职业学校中建立用工培训基地;鼓励职业学校实行厂校合作,资助学校与本地企业的订单招生。

  (九)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发展劳务中介组织

  从2009年起,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市属企业招录职工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要大力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市政府对为我市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安排和劳动力转移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的项目建设和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国家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低息贷款,由市政府提供信用额度担保并给予贴息扶持。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的制度,发挥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的效能。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设立不少于20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分别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并在此基础上逐年递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继续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省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的10%要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要积极争取上级职业教育项目资金,搞好项目配套,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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