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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使其享受同公办职业教育一样的政策。民办职业院校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实行政府划拨;在征地和新建、改建教学科研用房、教职工和学生生活用房及其附属建筑设施时,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规费优惠政策。在项目建设、学生资助、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鼓励市外组织和个人举办职业教育学校。经批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名、校舍或者其它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到2012年,全市争取再新建2-3所办学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民办职业院校。

  (六)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行职业学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起钩来,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按照规定,核定并按需配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对教育质量较高、发展势头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教职工编制。要建立科学的教师补充机制,为新建或改建的中等职业学校配备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保证基本的教学需要。2009年起,市政府每年增加100名教师编制,用于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引进“一体化”专业教师。各县区每年也要拿出不少于10人的编制用于职业学校引进“一体化”专业教师。积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在教育事业费中给予专项安排,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免费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从企事业单位选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技能型人才担任教师,不断提高“双师型”、“一体化”教师的比例。

  (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教管理水平

  继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围绕市场设置专业,供需直接见面,推动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改变重理论、轻技能,重招生、轻就业,重长班,轻短班,重行业内单打独斗、轻统筹协调发展的现象,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实行“一扩二压三调整”。一扩:即扩大专业技能课时比例,丰富实践内容。二压:即适当压缩文化课、普通课比例。三调整:一是调整专业设置,围绕市场需求开设专业,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设置专业,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二是调整教学内容,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实行灵活的弹性学制、学分制度,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三是调整教学方法,突出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加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增加学生上岗实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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