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特种行业经营性用房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特种行业经营性用房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建发[2009]156号)


各区建设局:
  按照特种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行业(旅馆业、电影放映业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经营性房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出具房屋安全意见。为加强对特种行业经营性用房使用安全的管理,市房屋鉴定办公室和市建委经研究决定从5月20日起,市、区两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行业经营性用房的安全等级逐级进行确认,以《长沙市特种行业经营性用房使用安全备案表》或《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形式出具房屋安全性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流程
  五区建设局(区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受理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确认。
  二、确认方式
  (一)备案制
  下列房屋适用备案制进行确认
  1、新建成房屋(竣工验收未满两年且未投入使用的房屋);
  2、进行二次装修且二次装修纳入报建监管的房屋;
  3、房屋未到设计使用年限,未改变房屋用途并未进行二次
  装修的房屋。
  受理申请后,各区建设局复核房屋产权证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组织现场踏勘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加盖区建设局公章。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根据区建设局审核意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以《长沙市特种行业经营性用房使用安全备案表》进行登记备案。
  二次装修房屋需同时提供主体结构和二次装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进行备案。
  (二)检测制
  1、不符合备案审批条件的房屋,对使用安全存在疑议的房屋,以及遭遇火灾、洪水、地震、爆炸等灾害破坏的房屋,以检测的方式进行审批;区建设局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房屋进行检测,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依据检测结论和区建设局复核意见出具《长沙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新进行二次装饰装修且未办理报建及质、安监注册手续的房屋,区建设局受理申请后,先对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然后由申请人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房屋进行检测,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依据检测结论和区建设局复核、处罚意见出具《长沙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三、大型建筑的复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