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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
(驻政〔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市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进一步强化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现就2009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继续执行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7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200元的供养标准;强化敬老院管理工作,落实乡镇敬老院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组织五保对象按40%的入住率足额入住敬老院,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增加入住人数,巩固和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选聘敬老院工作人员,落实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一是要选一个好院长。农村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要严格选聘政治素质高、热爱五保供养服务事业、有能力、会管理的人员担任院长。因敬老院院长管理任务比较重,乡镇政府干部不宜兼任院长,敬老院一般应配备专职院长。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县区民政部门每年对乡镇敬老院院长进行一次考核,对管理规范、政绩突出的院长进行表彰;对工作不负责,管理水平不高,院民意见大的院长,要及时进行调整。二是配齐工作人员。敬老院工作人员由乡镇政府根据敬老院供养人数进行选聘,集中供养对象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不能低于10:1,如集中供养对象中不能自理的人数较多,可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比例。乡镇政府选聘的工作人员要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三是落实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根据我市目前物价消费水平,今年,全市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每人每月不能低于600元,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全额预算,县区民政部门统一发放。乡镇政府负责解决敬老院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完善敬老院设施,巩固和提高集中供养率。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当前敬老院空闲房间,抓紧时间完善配齐室内外必要的生活和娱乐设施,按照敬老院“五有”的要求,缺啥补啥。动员和组织五保对象足额入住,有条件的地方还要适当增加入住人数,确保全市集中供养率保持在40%以上。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培训。一是完善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使敬老院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设立有五保供养对象参加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院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三是培训敬老院工作人员。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敬老院工作人员培训的力度,今年要对所有工作人员培训一遍。四是继续对敬老院实行等级管理,调动农村敬老院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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