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储备资金来源
1.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入中安排的土地储备启动资金。
2.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国有土地收入的总价款中,划出15%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基金,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举借的银行贷款及以其他融资方式筹措的资金。
4.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
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及项目预算,向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拨付土地储备项目征地及拆迁补偿等各项费用,待储备项目土地达到出让条件后(净地出让),向社会公开出让。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土地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以及支付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土地储备资金全程接受财政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使用。
(三)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
储备土地出让收入及零星收入应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中心城区新征建设用地和存量土地的储备开发项目(包括“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企业改制”等),由财政按储备土地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总价款的3%拨付土地储备项目工作经费(实行宗地结算)。
五、强力推进土地储备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重要性
在市区建立和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于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盘活土地存量,加快城市建设,帮助困难企业脱困;对于加强国有土地资源管理,搞活土地经营,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为政府积累更多的建设资金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收购储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把做好市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作为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大事来抓,作为整治经济环境的大事来抓,坚持市区一体,上下配合,部门联动,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加强协调
驿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形成合力。要坚持市、区一体,区属企业的空闲地和存量地转让全部由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收购,房地产公司用地一律由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负责供应。开发区要协助做好村民组工作,支持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预征或收购土地。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市区建设规划和每年建设计划安排,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付和结算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