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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通知


  (二)土地收购储备的运作机制

  1.土地收购储备实行年度普查和动态管理制度

  市土地储备中心要积极认真开展建设用地普查,对符合土地收购储备条件的地块、正在收购储备的土地、储备储存的土地、公开出让的土地等情况分类建立台帐和收购储备土地信息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结合年度普查情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供需情况,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新征建设用地的收购储备

  ①新征收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

  ②市国土资源局与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辖区乡办和基层国土所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调查核实涉及拟征宗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用途等,同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征地成本测算。

  ③对纳入征收储备计划的宗地,由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完成各自辖区征地告知、听证、确认文书签字、勘测定界等报件必需手续,并维持宗地现状,制止各类私搭乱建行为。

  ④土地征收审批后,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协调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交付“净地”后,属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由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统一纳入土地储备。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市政府意见组织竞价出让。

  ⑤储备地块上的建筑物、附属物补偿费用,占补平衡指标费用,征地费用及宗地前期开发整理费用,统一纳入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实行宗地结算制的办法待宗地出让后一并结算。

  3.中心城区存量土地的收购储备

  (1)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

  依照本通知应该纳入收购储备的土地,在土地出让前,土地使用权一律调整至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明确竞价出让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分类进行操作

  ①对中心城区国家、省、市驻单位和企业占用的国有存量土地进行改造时,由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市拆迁办和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对驿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所辖的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由辖区政府或辖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后,依据市政府的批复意见,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市拆迁办、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审核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出让后,由辖区政府和辖区管委会按照所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补偿安置,交付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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