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告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及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我市社会保险启用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启用下列相关数据: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元;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75元,其中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下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88元;金湾区(含三灶科技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下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14元。
二、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各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三、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