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0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珠劳社〔2009〕60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功能区劳动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按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各项待遇的计发,涉及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都必须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根据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社会保险启用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启用下列相关数据: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元;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75元,其中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下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88元;金湾区(含三灶科技工业园、高栏港经济区,下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14元。
二、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各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三、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