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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3.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业务工作技能,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能够创造性的完成各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4. 在“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相约健康社区行”、“烟草控制”,以及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和重点疾病、抗震救灾、卫生创建、奥运保障等健康教育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5. 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过程中,能够积极开动脑筋,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科学管理,规范工作。积极推进《辽宁省乡镇防保组织、村卫生所公共卫生工作规范(试行)》的落实。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
  各级卫生行政和爱国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精心组织,严把标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的规范有序。
  (一)各市要按着本通知精神,首先组织基层单位的评选
  推荐,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形成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并认真填写《全省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和《全省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3,可在申报审批材料中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材料要突出重点,文字精炼(1500字以内)。
  (二)各市卫生局、爱卫会要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后,务必于2月28日前报辽宁省卫生厅。
  联系人:沈海林     电话024-23388633
  地址:沈阳市和平南大街82号 邮编:110005
  (三)省卫生厅、省爱卫会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评选出全省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当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卫生厅、省爱卫会将分别授予“辽宁省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和“辽宁省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附件:1、全省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省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1:
  全省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区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名)

市级

县(区)

 

乡(镇)

村(社区)级

市 级

县(区)级

乡(镇)

村(社区)级

沈阳

1

2

2

2

8

5

4

4

大连

1

2

2

2

7

4

3

4

鞍山

1

2

1

1

6

3

3

2

抚顺

1

2

1

1

5

3

3

2

本溪

1

2

1

1

5

3

2

2

丹东

1

2

1

1

5

3

3

3

锦州

1

1

1

1

3

2

2

2

营口

1

2

1

1

5

2

3

2

阜新

1

1

1

1

4

2

2

2

辽阳

1

1

1

1

4

2

2

2

铁岭

1

1

1

1

4

3

2

2

朝阳

1

1

1

1

4

3

3

2

盘锦

1

1

1

1

4

2

2

2

葫芦岛

1

1

1

1

3

1

1

2

沈阳铁路局

1

    2

辽河油田

    1

    2

省直

6

18

合计

75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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