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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辽宁省物价局等转发卫生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卫生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81号)


各市卫生局、纠风办、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卫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国家六部委下发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从2009年开始,改变我省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省市分招,利用中介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推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省统一采购、统一定价,分级监管。
  三、为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省政府调整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部门职责,并将在卫生厅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请各地也要筹备建立相应机构,做好本地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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