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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辖区的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5、为专家库成员。
  (三)培训工作的实施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市、县级技术骨干对卫生部印发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辽宁省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进行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研究报告--绩效评估》为辅助学习资料。技术骨干每市3人,每县2人,培训不少于16学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全员培训,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绩效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安排
  1、2009年9月底前,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成疾控绩效考核的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上报卫生部。年底前,接受卫生部组织的疾控绩效考核。
  2、2009年7月底前,完成我省25个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地区的疾控绩效考核工作;年底前,完成其他4个市和1/4县(区)的考核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全部市、县(区)级考核工作,2011年2月底前向卫生部提供总结报告。
  3、市级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县(区)级由市级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省卫生厅负责对县(区)级考核工作进行复核和督导。
  自2011年起,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常态管理,考核周期为2年。
  (二)考核实施
  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依据卫生部和我省相关的要求及程序实施。
  考核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由专家委员会抽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分若干小组进行考核,每个专业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
  现场考核方法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基本资料的收集与核实、走访与座谈、问卷调查、抽样检查与验证等。
  2、考核结束,考核工作组汇总结果,分析数据,撰写考核报告。
  绩效考核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绩效考核工作概况。
  (2)对被考核地区各方面能力的评估和认定及各单项的得分、扣分点和解释说明。
  (3)被考核评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4)应当说明的其它问题。
  (5)考核评价组负责人、质控人员签字。
  各考核工作组提交的绩效考核工作报告经绩效考核委员会确认并签署意见,呈报卫生行政部门。
  绩效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考核工作组对某些项目进行重新考核,由卫生行政部门向被考核单位通报相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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