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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有序地做好我省绩效考核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结合《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建立并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考核方案和评定标准,培训市、县级技术骨干,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将原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评价委员会调整充实为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委员会,建立专家库,负责全省考核技术指导和市级绩效考核工作,并对县(区)级考核进行复核。
  (二)各市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县(区)级绩效考核工作。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绩效考核工作的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考核工作。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关机构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参与考核工作。
  (四)考核评价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督导检查及指导。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内涵,保证质量;分级管理,逐步推进;立足日常,着眼发展。
  二、实施绩效考核准备
  (一)技术骨干培训
  2009年4月底前,省卫生厅完成市、县级人员的培训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深刻领会疾控规范化建设及疾控绩效考核的目的、意义,掌握相关的规章、政策;
  2、掌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3、理解、掌握疾病预防控制区域绩效评估指标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评估指标及内涵;
  4、熟悉绩效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及要点、相关指标定义、计算公式、资料收集与核查方法、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评估量表的使用;
  5、市、县级技术骨干应具备为辖区内绩效考核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
  (二)技术骨干的基本条件
  1、具备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培训后掌握《辽宁省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考核评价程序、办法等。
  3、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和实践工作经验,熟悉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管理工作,其中,市级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须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县级需要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在本区域内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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