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大东区捷安泊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9]31号)
沈阳市大东区捷安泊停车场:
你单位《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单位停车场改善了停车场设施并投入了计时系统的实际情况,同时参照市内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一、地面停车场停放车辆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二、进院即停即走(计时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费。
三、收取停车费仅限于公安部门颁发的《停车场许可证》划定的停车位置和范围。
四、计时收费必须实行微机打卡,标明进场时间、出场时间和收费金额。要按规定设置收费公示板,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