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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工业经济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思路的通知

  三是保持有效投资的适度增长。按照国家9个产业振兴规划的要求,联合市发改委和市信产局,尽快落实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鼓励企业利用当前各级政府鼓励投资和设备增值税可抵扣的好时机,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向有关部委申报项目。充分发挥结构升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好银企合作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投向符合“5+5”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重大技改项目。
  四是着手考虑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启动“十二五”规划的调研,积极与市发改委磋商,主动向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汇报衔接,充分发挥宁波各项优势,巩固现有国家级基地,力争多个国家级基地落户宁波,做强做优“5+5”产业。
  五是建立“两创”倍增监测分析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梳理、共享全市工业经济统计数据信息资源,全面监测我市工业经济运行和工业倍增计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相关信息,提高预见能力,加强预警预测,定期发布分析报告,为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3.以节能降耗工作为抓手,转变工业粗放型发展方式
  一是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机制。完善节能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措施,实行节能降耗“一票否决制”和工作问责制。提升节能目标预测和预警机制,全面扩充重大节能项目储备库,及时跟踪、协调项目进度。同时,还要加强产业产品的对标考核。加强节能监管,继续争取尽快成立市能源监察支队。
  二是把好项目准入关,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切实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评审查制度,设立项目对标准入制,按照“四控”要求把好增量准入关。按国家和省的政策相关要求,认真执行不锈钢等行业的差别电价工作。依法淘汰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现有分散供热锅炉,坚决淘汰小冶炼、小水泥、小火电、小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研究制定我市超限额用能加价政策。提升清洁生产质量,继续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三是强化节能降耗工作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节能的扶持力度,引导和促进企业节能技术创新和改造,实行节能项目与节能效果(节能量)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减免的相关规定。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沟通,逐步将企业节能先进奖励等信息以及违法用能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四是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继续抓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组织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专项,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加强各类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各行业协会参与节能技术推介、行业能耗标准制订等工作。重点要办好第二届中国(宁波)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博览会。
  4.以企业素质提升为抓手,增强工业平稳发展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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