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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28号提案的答复

  四、努力形成标准化推广新格局

  建立农技推广组织、农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农技推广人员、农业标准化专家联合推进标准化的推广机制,明确职能与责任,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发展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示范带动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形成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统一的标准化推广实施模式。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标准普及活动,抓好标准模式图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标准实施的覆盖面,每年按标准组织生产的面积同比递增2-3个百分点。探索在出口农产品基地推进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探索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试点工作,在更大的区域范围推广农业标准化。

  五、不断增强农业标准化服务能力

  及时跟踪国际国内农业标准动态,加强农业标准数据库建设,编印农业标准化文件汇编和农业标准汇编,强化农业标准信息与咨询服务。加强农业企业ISO9000、ISO14000、GAP、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应对工作,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强各级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身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加大投入力度,调整激励政策,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切实担负起推动本地农业标准化建设的责任。

  六、加快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

  以大型农产品市场、超市、龙头企业为重点,逐步扩展延伸农产品市场准入。一是实行索证索票、场地挂钩制度。对进入实施市场准入的农产品实行“索证索票、场地挂钩、互认制度”,对农产品实行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二是探索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搞好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和科学配置,积极推行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在大型市场建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销售专营区、专柜,建立健全具有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

  七、创建农产品名牌,推进农产品名牌战略

  大力实施农业创品牌战略,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主导产品与各级名牌产品评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品牌,创建各级各类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树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区域品牌良好形象。 把推行农业标准化作为一项基础工作与开发、培育、创建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推行全过程标准化生产,分类别、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抓好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和优势农产品,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业类名牌产品,开拓市场,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引导我市农业企业申报国家名牌农产品,不断扩大我市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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