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方案的通知
(菏政字〔2009〕14号)
牡丹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菏泽市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方案
为提高市区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市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根据市区财政状况和中央、省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中央、省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对两区财政体制;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让市区两级共享城市经济发展成果,适当扩大区级理财空间,增强两区财政实力,促进市区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考虑、积极稳妥、市区兼顾、依法治税原则,进一步处理好市与区之间的关系,确保“两区”既得利益,并适当给予财力倾斜,以充分调动“两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同时,严格税收执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区税收征管秩序,确保市区收入稳定增长。
二、主要内容
(一)市级收入征管范围。
1.市级驻菏泽城市规划区行政事业单位实现的市及市以下收入。2.菏泽发电厂、菏泽交通集团及其所属(办)企业(花都商埠除外)实现的市及市以下收入。3.中央、省驻菏泽城市规划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专业银行、地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邮政、电信、联通、网通、山东通讯、国家烟草专卖、新华书店、鲁能电力、铁路、中石油、中石化等)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办)企业和营业网点实现的市及市以下收入。4.中央、省跨地区缴库企业集中缴纳的市及市以下地方收入;市级企业、公司在县区设有分支公司(企业)需要在市级办理集中入库而缴纳的市及市以下地方收入。5.在菏泽开发区(三个办事处)辖区内纳入市级征管的企业实现的市及市以下地方收入。6.市政府决定的其他纳入市级统一征管的市及市以下地方收入。
以上收入全部缴入市本级财政国库,市以下不参与分享。
(二)市级对牡丹区的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