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证质量和进度。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四)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五)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全市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七)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对这次清仓查库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八)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
菏泽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卫国(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兆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 炎(市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张志华(市粮食局局长)
成 员:赵中华(市监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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