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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粮食局等部门拟定的《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农发行菏泽市分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为全面做好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各直属库)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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