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文件起草和送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国制度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在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中,要善于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菏泽实现“四个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提供更加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突出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从全局出发,从实际出发,把涉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文件作为2009年规范化文件制定或修订重点。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
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要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准确吃透上情和下情,找准问题的症结和切实解决办法,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特别重视征求基层行政机关、有关行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加强沟通与协调
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起草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向市政府报送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意见情况。有关部门对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分歧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进行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经协调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市政府法制办的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内司委的沟通和协调。
五、增强计划的严肃性
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重点文件,各起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完成起草任务,按时向市政府上报送审稿;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文件和急需调研、起草的文件,各起草部门要抓紧研究开展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提前介入各起草部门的研究起草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需要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