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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菏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菏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的
通知
(菏政办发〔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以法规的形式确立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生活的关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重要性,妥善处理工作与休假的关系,统筹安排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保证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
(菏泽市人事局、菏泽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二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和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是国家以法规的形式确立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保护劳动者的精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正确认识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深远意义,从依法落实制度、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好年休假计划,妥善处理工作与休假的关系,统筹安排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保证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单位,可跨1个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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