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71号)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扩大内需各项政策的落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现做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家电下乡”工作是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事关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发展和农民利益,是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创建城乡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在全市扎实有效地开展。
为切实搞好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贸易办、财政、宣传、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菏泽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家电下乡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备案、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加强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兑付和资金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积极维护家电下乡工作购销秩序;质监部门要狠抓产品质量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进入家电下乡体系;流通、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有关部门要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搞好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
流通、财政、宣传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明白纸等各种形式,重点在乡镇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设立“家电下乡”商品专柜,制作1×2米的“家电下乡”产品信息板,明确标识,专人导购,做好商品营销及售后服务工作。各县区要针对本县区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及服务网络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抓紧制定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贸易办、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