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引导用工企业稳定就业。进一步加大企业结构调整力度,拉长产业链,对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实行减薪不减员,轮岗不下岗,保证职工基本生活。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四)鼓励自主创业拓展就业。积极鼓励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自主创业,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资金扶持,提高创业积极性和能力。建立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及时向创业者提供,并搞好开业指导等跟踪服务。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五)搞好“东西结合”转移就业。摸清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就业培训需求,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广泛搜集信息,巩固和扩大“西输东接”、“南下北上”推介劳务的成果,积极开发新的劳务基地,大力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有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六)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整合培训资源,建立起布局合理、适应市场需求、覆盖市县乡的培训网络,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联动的培训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管理,扩大定点培训机构和专业设置。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强校企合作,开展定单式培训;根据重点行业用工需求,开展定向式培训。
  (七)落实优惠政策扶持就业。凡是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给予现行税收优惠。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补贴。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八)动员社会各界帮助就业。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困难群体,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援助就业。对“城乡双零家庭”,实行动态消零。发挥社区平台作用,实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就业制度。教育、卫生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尽可能多地提供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三、深入开展“保民生、促就业”系列活动,促进各类群体就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