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菏政发〔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就业工作的不利影响,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确保我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积极做好就业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市的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一)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努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当前,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用工需求下降,新增就业难度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增加,农民工出现返乡现象。从目前趋势看,经济增长的放缓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有所减弱,而劳动力供给却在持续增加,使就业的总量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剧,就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2009年我市城镇劳动力供给总量预计达到14.55万人,其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3.5万人,上年结转登记失业人员2万人,新登记失业人员2万人,复转军人0.25万人,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关停破产企业4.8万人,其它2万人。此外,我市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外务工人员累计有近20万人陆续返乡。这将进一步加剧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困难。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着力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
(二)明确就业任务目标。2009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9万人,新增市外劳动力转移就业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引导企业稳定并增加就业,努力做到不减员、少减员,不出现因裁减人员造成群体性上访的问题。
二、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加快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围绕建设“四大基地一大产业”,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在讲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同时,兼顾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把招商引资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引导招商引资项目尽可能多地吸纳就业。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加快各类开发区和经济园区建设,带动全市劳动力就业。
(二)发展民营经济吸纳就业。把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作为吸纳就业的主要载体,进一步简化非公有制企业审批程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放宽准入限制。建立广泛的融资渠道,完善民营企业劳动管理,扶持发展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及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逐步形成以安置就业为主的企业群。鼓励社会各界兴办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培训、信息、融资等各类服务机构,促进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