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大桥地区省市属工业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北大桥地区省市属工业企业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北大桥地区省市属工业企业搬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环境立市”和“工业兴市”战略,加快推进北大桥地区产业布局调整和环境改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工业企业搬迁的通知》(杭政函〔2007〕98号)精神,结合北大桥地区污染企业的环境调查情况,市政府决定将北大桥地区22家省、市属工业企业列入杭州市工业企业搬迁计划,并下达三年搬迁目标任务。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统一思想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工业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搬迁对企业发展、工业增长、环境保护、城市化推进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企业搬迁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
各搬迁企业的实施或督促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挂帅,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要指导搬迁企业制订搬迁改造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和企业维稳方案,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按目标任务要求有序推进企业搬迁工作。
三、明确政策
北大桥地区22家省、市属工业企业纳入杭州市工业企业搬迁计划,按市属工业企业搬迁政策执行。
四、落实职责
1.市工推办: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企业搬迁工作,承担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企业搬迁配套政策,加强对企业搬迁资产评估工作的指导和初审。
3.市环保局:加强对北大桥地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和环境监管,协助搬迁企业做好环评、退役环评和排放指标的转移等工作。
4.市规划局:抓紧编制北大桥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企业现址规划,做到有地优用。
5.市国土资源局:帮助解决搬迁企业的用地指标,指导迁入地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招、拍、挂”等工作。
6.市国资委:做好杭州大自然有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市属工业企业搬迁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对搬迁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