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支付方式不规范。个别项目支付手续不完备,支付方式不符合规定,支付金额不能反映全部投资。个别单位支付工程款仅有对方开具的收款收据,而且以现金方式支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方配套资金金额未反映出全部投资。
(四)建设手续不完备。个别项目缺少土地、环评手续,有的项目未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建设地点,严重影响了建设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责任分工的通知》(菏政办发〔2009〕2号)要求,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建设程序。对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及时将新增投资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确保3月底前除合理工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全部竣工,形成有效拉动;对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续建的要加快建设速度,新开工的要加快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四通一平等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尽早开工;使用省调控资金的项目,要积极完善各项手续,确保3月底前开工。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确保全市所有扩大内需项目3月底前手续办理齐全并开工建设。
(三)尽快落实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管理。未申请省调控资金配套的项目要全部列入财政预算,使用省调控资金的项目要将配套资金迅速拨付到项目单位,禁止地方财政配套的项目出现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要紧紧抓住中央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券的机遇,积极为今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搞好资金配套。对需要单位自筹的项目,要督促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自有资金的同时,积极与金融机构协调沟通,利用银行贷款落实配套资金。要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的资金管理,设立资金专户,严格审查资金往来,认真核查资金支付手续和票据。
(四)加大检查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市政府将组织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要求,定期不定期逐项目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将在新闻媒体定期公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