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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促进会展消费的通知

  (六)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会展机构来菏投资会展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单独或与我市联合举(承)办各种会展活动,繁荣我市会展市场。
  (七)鼓励举办贴近群众生活的节庆会展活动。按照会展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设施,规范服务,并定期公示会展成果。用好现有文体场馆,举办不同类型的小型会展活动。
  三、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会展市场主体
  (八)扶持会展企业发展。鼓励注册会展类企业或现有企业扩大经营范围,从事会展服务。加强政策引导,扶持现有会展企业加快发展,促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倡导组建展览集团公司,逐步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各类会展企业、宾馆酒店、旅游服务等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体系。
  (九)不断提高会展企业服务质量,增强招展办展能力。在服务理念、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上努力与国际接轨,逐步形成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
  (十)实行大型会展奖励制度。对成功申办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会展的,市政府对申办者给予相应奖励。
  四、强化管理服务,营造良好的会展氛围
  (十一)制定会展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扶持会展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扶持上规模、影响大、品牌化的会展项目。
  (十二)规范会展市场管理。出台会展业管理办法,建立会展活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
  (十三)加强对会展的协调服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职责范围内为会展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切实做好会展治安、交通、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完善大型、重要会展活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十四)把会展业纳入统计部门的年度统计范围。重点做好专项会展、年度会展的数字统计与分析工作。
  (十五)加强会展宣传。以“人人是投资环境”的理念营造会展环境,鼓励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宣传会展知识,传播会展信息,通过媒体大力宣传会展经济成果。
  (十六)重视会展人才工作。加大会展人才培训力度,精心培养复合型会展人才,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引进国内外会展人才,鼓励有关院校开设会展课程,培训会展人才。
  (十七)加快会展设施建设。加快现有会展场馆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鼓励兴建会展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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