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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二、强化农村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
  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组织指导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范围和用途,统一规范会计核算各级科目的设置。以便督促学校严格按批复的经费预算执行,并能及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支出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每笔开支有根据、有来源、有保障、有效益、有监督。
  各地要加强对学校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加强财经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意识,尤其是加强《会计法》、《审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以及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新机制相关配套制度的培训和学习。
  农村中小学在校期间的各种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统一推荐和征订教辅材料以及任何形式的违规代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对教育乱收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三、切实规范资金支付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资金支付管理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库〔2006〕19号)的规定实施。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和符合直接支付条件的公用经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和供应商;无法直接支付的公用经费资金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将资金支付到学校账户,或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在严格管理、规范支出凭证的同时,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可以使用内部凭证的零星劳务和零星支出金额标准及管理办法,以解决农村学校从个人或个体小商店采购物品,难以取得税务发票的现实困难。

  四、规范和完善保障机制各项工作
  (一)及时足额落实分担资金
  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有资金分担任务的州(市)要及早谋划,向同级政府汇报,争取将分担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中解决,确保分担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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