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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安排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落实到位,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财教〔2009〕2号)。现转发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一、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之间和部门之间的经费分担责任和管理责任
  (一)建立健全上下级之间经费投入的约束反馈机制
  对保障机制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实行“下管一级”,即上一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下一级财政部门加以监督,下一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反馈。完善执行报表体系,及时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执行进度;逐步建立投入公示制度,年初公示预算,年终公示执行结果,便于社会监督。
  (二)划分并落实部门、学校之间的经费管理责任
  1.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的职责
  (1)省级财政部门的职责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经费,统筹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商教育部门按照《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我国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内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绩效评价办法;指导预算编制工作;保证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及时到位,按时足额安排配套资金;会同教育部门审核农村中小学预算;定期检查各州(市)、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商教育部门进行研究,并责令整改。
  (2)省级教育部门的职责
  省级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制定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各地农村中小学编制的预算;认真做好基础数据核实工作,提前做好资金下达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出结合本省实际的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的措施和意见。
  2.州(市)财政、教育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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