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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会计学会关于启动深圳市会计学会高级会员入会工作的通知

  第十一条 高级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不予通过:
  (一)不遵守本会章程,不执行本会决议,损害本会合法权益;
  (二)一年以内3次以上(含3次)不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专项工作或其他重要活动;
  (三)一年以内有2次以上(含2次)未完成本会或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任务。

  第十二条 高级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满一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高级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因会计或经济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或因违反会计或经济法律、法规、规章在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深圳市会计学会高级会员入会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所 在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
  通 讯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
  办 公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___
  电 子 信 箱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


深 圳 市 会 计 学 会 制

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处

 

出生年月

 

专 业

 

职  务

 

任职时间

 

学会职务 

 

最终学历

 

取得时间

 

最终学位

  

取得时间

 

职  称 

 

 

取得时间

 

 

是否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取得时间

 

身份证号码

 

会计从业资格证号码

 

起止日期

所 在 学 校

担任职务

证明人

 

 

 

 

 

 

 

 

 

 

 

 

 

 

 

 

 

 

 

 

 

 

 

 

 

 

 

 

 

 

 

 

 

起止日期

所 在 单 位

担任职务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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