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广泛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高等院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需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3.搞好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区域间、学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人才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要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政腐就业服务网站及时汇总,并对外发布。菏泽市岗位需求信息将在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市人事人才网站统一发布。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才中介机构、各高校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
  4.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从2009年起,每年适当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指导、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和转递、创业培训、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建设、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开展服务基层项目和各项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等。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作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人事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区要及时将本地毕业生基本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报送市人事局。从2009年开始,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回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