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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菏政发〔200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科教兴市战略目标的实施,也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2009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生源预计达4万多人,其中高校毕业生生源超过3.5万人,是历年来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各县区、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力争2009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去年基本持平,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稳定增长。
  二、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大基地一大产业”建设,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政府引导、双向选择、创业就业机制,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指导,强化技能培训,完善支持就业、创业功能,营造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稳定并提高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三、强化措施,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1.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重点落实好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社会保障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以及为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和研究生招录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加分等中央、省和市有关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周到的就业服务,鼓励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2.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2009年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并扩大招募规模。2009年全市计划招募20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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