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各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以及各项工作措施的具体实施等。各区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要于2009年6月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国资委也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全市国有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国有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表格由市国资委根据我市国有企业管理情况另行制定。
市、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专项经费分别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本方案下发后,我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进行思想动员、政策宣传和决策部署。各区各部门也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进行宣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以增强震慑作用。
根据中央、省要求,我市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区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市属各单位、市国资委于每月1日、15日前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由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报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根据中央、省要求,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见附件1),各区应按照要求尽快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协调机制
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