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规定实行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的政策。对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防止走过场。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发现单位存在“小金库”且在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严惩顶风违纪,对《意见》和本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发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
  根据中央、省要求,我市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市地税局、深圳银监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等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重点检查阶段实行集中办公(见附件1)。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