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十漫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09]157号)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沪蓉西和十漫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鄂政函[2008]219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十漫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维持总体收费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将十漫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由按行驶里程加隧道计费变更为按车公里计费核定。其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关于沪蓉西和十漫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鄂政函[2008]219号)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和收费里程见附表1、2。
二、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继续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十漫高速公路设立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鄂政函[2007]272号)执行,收费标准见附表3。
三、十漫高速公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十漫高速公路设立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鄂政函[2007]272号)关于十漫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附表:1.十漫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2.十漫高速公路收费里程(略)
3.十漫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十漫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序号
| 类别名称
| 客 车
| 货 车
|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
一
| 小客货
| 1
| 5座及以下
| /
| 0.93
|
二
| 2
| 6~17座
| 2吨及以下
| 1.30
|
三
| 中客货
| 18~30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