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局对各县区申报的点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加大督导力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年终观摩评比。各县区要排出时间表,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农机合作社选点、建设的具体时间,争取三夏前基本建成并在三夏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拓展服务领域。各县区要提高农机合作社的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从粮食作物的耕、种、收环节向经济作物机械化作业等环节延伸,从传统的种植业向畜牧、渔业、林业和设施农业等领域扩展。不断创新完善农机合作社的服务方式,使各市场主体间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共赢目标。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方位开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活力。
(三)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优先向农机合作社倾斜。根据农机化发展实际与农机合作社开展作业需求,可放宽补贴机械类型。二是农机示范园作业和上级农机科技创新项目要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承担。三是对达到“五化”要求的农机合作社,经市农机局检查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库房建设或作业费补贴。四是对建设标准高、运行规范的农机合作社,争取列入省扶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范围。各县区也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机合作社库房建设或作业费补贴。五是要为农机合作社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信息,并在技术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及挂牌办证等方面提供优惠便捷服务,调动农民组建或加入农机合作社的积极性。
(四)加强指导服务。各县区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走典型带动的路子,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农机合作社典型,给予重点扶持培育,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要做好培训、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定期进行走访、座谈、调研,及时了解合作社发展经营情况,解决其存在问题。要按照组织建设规范化、合作类型多样化、生产经营市场化的要求,指导、扶持和服务好农机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区要把农机合作社建设列入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要把合作社建设用地列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范围给予优先考虑,着重帮助解决农机合作社库房建设的用地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成立农机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现实性及有关政策,提高广大农民对发展农机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组建或加入合作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工商部门要为农机合作社审批注册提供方便,财政、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在资金、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加快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