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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和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现就加快全市农机合作社发展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的认识
  城镇化的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的加快,客观上要求农机大户联合起来,成立农机合作社,形成统一的服务实体,提高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为粮食作物各个生产环节及经济作物的机械化作业提供全过程作业服务,推进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提高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促进农机化发展由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迈进;在坚持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下,为家庭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通过合同订单作业、代耕代种作业,达到区域化种植、规模化作业、集约化经营的目的,促进土地有偿流转,实现规模作业效益;吸纳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制定目标,明确思路,确保农机合作社建设规范化健康发展。
  二、明确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目标
  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增效为目标;以创新完善农机合作社管理运行机制,科学配置农机资源,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为出发点;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策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规范提高已有的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创办新的农机合作社,推动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在工作指导上应遵循农民自愿、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形式多样的发展原则,从实际出发,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2009年,全市要新建(注册)农机合作社120个,其中达到库房建设标准化、经营企业化、管理规范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科技化“五化”要求的合作社30个。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全市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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