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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2.对符合条件,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3.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提供小额贷款。
  4.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研究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技术支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菏泽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实施。由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由市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负相关具体工作,各县区政府抓落实。各县区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乡镇(办事处)。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加强调度督导,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年度检查考核,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菏泽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菏泽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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