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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分期分批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主要根据以下六种情况分类实施:
  1.撤村建居型。对城中村和城边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通过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实现农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明显改观、二三产业加快发展。
  2.乡镇集聚型。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乡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乡镇做大做强。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要率先启动。
  3.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
  4.村庄整治改造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
  5.逐步撤并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
  6.整村迁建型。对地质灾害威胁区、压煤区、水库库区、黄河滩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四)多措并举,改造危房。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六种方式解决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
  1.空闲房安置。镇、村集体有闲置房屋的,可用于安置危房住户。
  2.租赁安置。村内有空闲房屋的,可由村集体出面租赁,安置危房住户。
  3.修缮加固。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更换部分构件,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确保居住安全。
  4.救助安置。对鳏寡孤独人员和优抚对象可通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光荣院安置,对残疾人家庭可使用助残资金支持。
  5.配建安置。进行村庄整体改造或迁建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部分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予以一定扶助;对城中村、城边村的困难群众,应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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