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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力度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要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许可等权力,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统一送达”,建立健全受理、评审、许可等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对各类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严格各种卫生资金尤其是疾病防控、社区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完善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强化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坚持任人唯贤和实行公开选拔干部的原则,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执行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规定。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实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保证重大问题由班子集体讨论并经职代会研究决定。
  要进一步完善厅直属单位党政领导述职述廉制度,厅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年末要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内容是领导班子和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和本人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勤政、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贯彻执行加强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中的作用。要加强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实行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结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诫勉谈话,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要坚持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根据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管理、教育、监督干部的职能,结合干部任职的需要,对任职干部上任前进行廉政谈话,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对廉洁自律提出要求。
  五、加大监督制约力度,有效规范权利行使
  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并严格落实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和行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审计工作力度,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要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责任分工的通知》(辽卫函字〔2005〕426号)的各项要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单位和部门党政班子是责任的主体,纪检监察部门是监督检查的主体。各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要把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身上,既要廉洁自律、做好表率,带头不折不扣地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对厅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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